我的同事是夫妻兩口子剛結婚,在去年10月份賣了一套房,計劃置換大點的房子,臨時房子他沒買到,這就涉及到一個戶口的問題了,于是和買家及中介溝通之后達到一致。今年3月份把房子買到之后立刻遷出他的戶口,結果您猜怎么著?
本來3月份應該買到房,但因為自己的問題,今年7月份才拿到了新買的房子的房本,拿到房本之后,他冒著大雨去派出所遷出的戶口,但是晚了4個月問題來了,買家不干了不樂意了。他在拖延了一周查清戶口狀態(tài)之后,他直接拒絕解凍10萬的戶口保障金,而且買家雖然之前已經(jīng)承認自己當初同意我們預期遷出戶口,但是合同上規(guī)定的是3月份簽出,而且中介也沒讓他們簽署補充協(xié)議,說來說去買家只是口頭承諾,而小中介也說自己這事沒責任,最后怎么著雙方因為這事掰扯半天,最后好說歹說買家說了得了那10萬塊錢可以給你們,但是要賠償我們5400塊錢,中介說了我們出一半,目前來看我的粉絲賣家也只能接受這個結果了。
要我說房子置換您**一定要先賣再買,專門我已經(jīng)說過多少次了,另外戶口問題您千萬別不當回事,賣方一定要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時遷出,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能及時遷出的話,一定要再簽份補充協(xié)議,這也是我們經(jīng)常說的找靠譜中介的原因。最后還能給您提個醒,買賣雙方一切東西都要落實到合同上,否則您只能是啞巴吃黃連,有苦說不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