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籍改革最新政策
根據公安部最新通知,2021年全力推動戶籍管理領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“跨省通辦”盡快落實落地。截至目前,河北省已率先實施部分戶口遷移事項“跨省通辦”業(yè)務,預計2021年底前,戶口遷移事項在全國范圍內實現“跨省通辦”,屆時,杭州市也將同步實施該政策!
適用事項
工作調動戶口遷移、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、大中專學生畢業(yè)戶口遷移、夫妻投靠戶口遷移、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等5類事項“跨省通辦”。
適用地區(qū)
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東省、河南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之間5類戶口遷移事項實行“跨省通辦”。
應用場景
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,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。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“跨省通辦”服務的,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(guī)定辦理遷移手續(xù)。
工作流程
▌01、申請受理
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(guī)定,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,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,可自愿選擇“戶口遷移‘跨省通辦’服務”。
▌02、準予遷入
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(xù),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出地公安機關,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。
▌03、遷出登記
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,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,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(xù),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。
▌04、辦理遷入
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,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(xù)。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《居民戶口簿》,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