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注意事項
深圳夏女士買了一套4150萬的房子被中介吃了250萬的差價,就差價都夠普通人買套房子了,如果你是夏女士你會怎么辦?這些錢還能要回來嗎?
即便是被中介吃了差價,也能把錢要回來,而且學會使用法律,還能再賺一筆買房,這件事真的太難了,不光要準備錢,還要提防各種陷阱,以為中介可以幫自己避坑,輕松順利買房,結果最后反被算計。
城市套路實在是太深了,就像夏女士稍不留意就被騙了250萬,而且這個數字的侮辱性還極強,目前基本斷定中原地產存在違法行為,即便找到了西安地產來墊背,也洗脫不了自己的罪名,夏女士不僅能夠要回自己250萬的差價,還可以要回33萬的中介費。
民法典第962條規(guī)定,中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,損害委托人利益的,不得請求支付報酬,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房地產經紀辦法第25條第二款還明確規(guī)定了,房產中介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,低價收進高價賣出房屋來賺取差價。原房租報價3900萬,中介報價4150萬,已經違反了規(guī)定,那就必須依法退錢。房地產經濟管理辦法還明文規(guī)定,嚴厲禁止房產中介機構賺差價,如果不退錢,夏女士完全可以委托給律師幫你打贏這場官司。律師就會要求行政機關沒收中介的違法所得,并且還要罰款,甚至還會停業(yè)整頓。
如果你請的律師專業(yè)強夠自身還能讓中介多賠你99萬的損失,因為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是這樣說的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,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金額,為消費者接受服務費的三倍。
中介費是33萬,三倍就是99萬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信息不透明,兩頭欺瞞來騙取財產,涉嫌構成詐騙罪,這就不是錢的事了,而是刑事責任了,弄不好還會有牢獄之災。
那作為購房者,我們拒絕做菜板上的任務,任人宰割,避免中間吃差價,記住這4點就可以了。
**,一定要確定賣給你房子的是房主本人。
第二,不管是定金還是首付款,一定要打給房主本人。
第三,交定金之前,記得讓中介把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交易稅費一定要寫清楚,并寫入居間服務合同。
第四,打的每一筆錢記得要正規(guī)發(fā)票,如果沒有不是亂收費,就是偷稅漏稅,可以去房管局或者稅務部門去投訴。
買房的坑實在是太多了,尤其是買二手房更多篇幅的原因,我們只能簡單說一些,對于能夠買得起4000萬房子,夏女士一定不是**次買房,而且能夠買得起深圳灣一號的肯定也不止一套房,大概就,這些年在房子上他也沒少賺錢,像這種經驗豐富的買家都會上當受騙,何況大多數購房者就那么一兩次的購房經驗,甚至很多人一次買房的經歷都沒有。
三面對開發(fā)商、中介房主各個經驗值都比你高出一大截的情況下,你還能占到便宜嗎?不說別的,就單是找一個靠譜的中間很難,為什么?
**,中介是低薪高傭的薪資模式,半年不開張,開張吃半年,就是因為高傭的誘惑讓很多人失去了底線。
第二中介入行門檻低,行業(yè)流動性大,從業(yè)一年占比42%,超過三年的僅有30%,而且業(yè)務涉及到房產、建筑、物業(yè)、法律裝修、稅務、經濟、信貸等等各種咨詢服務,沒有三四年的工作經驗,根本就談不上專業(yè)二字。
今天我們不是在黑中介,而是在幫助大家在買房的時候避免被一些行業(yè)內的害群之馬給坑了。本來錢就不多,還被騙走了一部分,如果是你的家人被騙,你愿意嗎?如果我們社會上各個行業(yè)都是吃完明面再吃暗面,你騙我騙你各種忽悠各種套路,人與人之間沒有了信任度,誰也不敢再相信誰了。
最后真正受害的就是我們老百姓只有把這些害群之馬給踢出去,行業(yè)才能夠健康長久的發(fā)展下去,留下來的人才能夠踏踏實實的工作,才可能有真正的未來和前途。
對于我個人來說不詆毀中介,也不反感中介,正是有了中介才能夠讓我快速的獲得信息,才能夠讓我買到我想要買的房子。而且我們每個人可以說都是中介,我們都是在利用信息資源、地域的時間差和,空間差,為別人提供價值,獲得回報。如果現在你一無所有,又迷茫又痛苦,不知道該做什么,我告訴你就去做中介,不一定是房產中介、汽車租賃中介、勞務派遣中介都可以。因為中介時間自由,讓你在擁有收入的同時,還有時間學習并擴展自己的人脈資源,為今后的成功做好每一次鋪墊。